复旦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者:邱悦发布时间:2020-07-14浏览次数:531


2018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复旦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复旦大学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性联谊团体,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积极发挥学校党委联系广大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和促进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的成长,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进一步发挥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本会任务:

1. 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促进学校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与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为各单位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交流信息和开展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2. 宣传学校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的先进事迹,组织会员发挥专业特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岗位建功,为学校创建中国特色世界顶尖大学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3. 发现、培养和输送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库”和“蓄水池”作用。

4. 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社会公益活动,展示知联会的良好形象。

5.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交往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 会员由本校无党派人士和群众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中青年知识分子组成。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 承认本会的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3. 新推荐会员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继续留任的会员年龄一般在58周岁以下,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成就、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4.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本人申请或有关单位、会员推荐;

2. 填写申请登记表;

3. 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 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4. 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 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 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4. 广泛团结、联络各单位中青年知识分子,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5. 向本会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报告。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劝其退会或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领导班子;

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审定同意。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会同统战部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报学校党委审议批准。当届理事会协商下届联谊会的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届中调整增补会员人选。因工作需要,可由会长提名增补副会长和秘书长,经理事会通过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1.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 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3.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4.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5. 审议会员的入会和退会事宜;

6. 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理事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满足知联会会员入会条件;

2. 热心知联会工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良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3. 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关心会员、倾听并了解他们的意愿,及时反映他们的诉求。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者由会长委托副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长、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含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分会,分会会长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 党委统战部向学校申请的拨款;

2. 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相关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复旦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第四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会。